第一千零二十章 劳动法框架-《带着工业革命系统回明朝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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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对于迟到、偷懒的工人,我们工坊主需要拥有自主处罚的权力,否则我们工坊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。”

    苏州府一间大堂,几个工坊主代表提出了自己的异议,坐在他们对面的是纺织工人的代表,还有官府的人在主持大局。

    “迟到一刻钟和迟到一个时辰是否一样,还有体罚该怎么算?什么才叫做偷懒?”纺织工人代表同样气势汹汹。

    “个人觉得应当按件计工,按照产出的纺织品数量计算工钱,最低工钱并不合理。若是有些人在作坊里面偷懒磨工,恕我而言,我连最低工钱都不想给他。”又有工坊主代表说道。

    “我们偷懒不偷懒还不是你们说了算?要是故意克扣我们的工钱该怎么办?”

    “就是,有些黑心的工坊主经常找理由克扣我们纺织工人的工钱,到手的往往只有说好的一半的工钱。”

    “那还不是因为你们时常偷懒,还跑出去赌坊,不得要雇佣监工来监督你们?”

    工坊主代表和纺织工人代表在大堂内争执不下,互相怪罪是对方的责任。

    苏州官府派来督促谈判的官吏记下双方更加具体的诉求,同时要安抚双方的情绪,不让双方在大堂内大打出手。

    汪常远混在工坊主代表中,他没有开设工厂,原本不知道工坊主和手工业者之间的具体矛盾。但是他参与了双方的磋商以后,逐渐明白双方争执的几个重点的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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