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最后在传教士们的一再坚持下,那些少年的膝盖下面多了一个垫子,但身体依然保持着跪着的姿势。 至于上课时的纪律好到令人汗颜,因为任何打瞌睡、熘号、捣乱,或者是答错问题的人都会遭到护教军的士兵们暴打。 轻则被拳打脚踢,重则被藤条戒尺打得血肉模湖。而动手打人的,很有可能就是那个孩子的父母或是族长。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,就是因为真腊人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教会的选民理论,开发出了一种近似印度种姓制度的体制。 只要是相貌肤色偏白,讲奥地利语,懂宗教的人,他们的地位就会水涨船高。 教会最初到达磅逊时解救的那批奴隶和直接皈依天主教的人被称为“选民”。 而之后投奔教会的贵族、地主、商人被称为“一等民”。再往下的平民被称为“二等民”。而那些不信宗教的人则被称为“弃民”。 劳舍尔大主教听从弗兰茨建议,在当地实行考核制度,对于选民的要求标准尤为严格,所以那些身为选民的父母和族长们才会如此疯狂地监督教学情况。 教会在真腊直接控制的地区约有300万人口,而选民的数量不过2万左右,其中有3000人是护教军成员,他们实际上在军队和宪兵之中几乎占据了所有高级官职,是除了教会的传教士以外最有权力的一批人。 再往后便是那些曾经的真腊精英。 起初这些人对这种制度并不服气,甚至一度举兵反抗,然而双方在军事实力上无与伦比的差距,让他们的希望与幻想终究破灭了。 不要说这些真腊人,就是一度征服他们的越南人在护教军面前也是不堪一击。所以经过几次大战的考验,这种制度反而越发稳固了。 其实在教会一方的眼中,只有“选民”、“平民”、“弃民”的分别。所有的平民想要成为选民都要经过考核,或者是做出“贡献”。 当然其中的具体选拔标准自然由教会掌握。 而选民的孩子出生之后并不会直接继承他们父母的身份,而是同样要经过考核或者有做出贡献,来证明他们有成为选民的资格。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