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案发当天,有邻居听到门被敲开的声音,然后听到喊救命的声音,十几声的枪响之后,就发现这个人家着火了,而且,火势凶猛,他们立马报警,消防过来的时候,房子里面的东西几乎烧完了,还波及了邻居。 也就是说,刘国彪知道自己要死了,如果是她,她不会把证据留在身上,但是事情又格外紧急,丢到别人家,或者把证据丢出去,都比放在家里保险。 天天推开了窗户,看下去。 小区下面很干净啊,如果有东西丢下去,在环卫工人不知道是什么的情况下,把东西当成垃圾,早就焚烧了。 如果丢到旁边的左邻右舍呢? 天天看向左邻右舍,还真的是有可能的。 天天去敲隔壁人家的门,提供证件,“你好,我是警察,方便进来吗?问你们几个问题?” 开门的是一个老太太,很防备地问道:“你找谁啊,我家儿子和媳妇都在外面上班呢?有什么事情吗?” “就是想要了解一下三年前,你的邻居刘国彪的情况。”天天温和地说道。 “哦,国彪啊。”老太太开门让天天进来,提供了拖鞋。 天天看这家人家挺干净,应该是重新装修过了。 天天换上鞋,“我能去你们阳台上看下吗?” “哦,可以的。” 天天上阳台。 他们的阳台也很干净,阳台上面还放着几盘花。 天天在花盘里面看到一个东西,翻出来,居然是一个u盘。 她的脑子里闪过一道灵光。 难道,这个就是刘国彪扔出来的证据? 第(3/3)页